1)我方严格按照技术协议的要求安排生产,在工厂验收试验之前30天向需方提交详细的工厂验收及联调试验大纲,并通知相关的通信设备供货商。该大纲至少应该包括试验日期、试验接线、试验项目、试验方法以及测量仪器仪表等。该大纲需经需方确认方可执行。


2)我方确认提供的系统满足标书要求。


3)我方向需方提供工厂试验报告,有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同时提供设备和软件的使用和测试说明书。


4)在工厂验收期间,我方向需方参加试验的工作人员提供检查、测试和记录设备。


5)我方参加工厂验收试验并不意味着解除需方保证系统质量的责任,也不能代替设备到现场后的检查和测试。


6) 工厂验收在工厂试验的基础上进行,主要根据标书要求进行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试验,以便确认:系统各项功能满足标书要求;系统各项指标满足标书要求;所有的硬件和软件缺陷已发现并改正;各项切换功能满足标书要求等。


7) 工厂验收应包括系统性能试验、功能试验和稳定性试验。


8) 工厂验收应该按电气接线的最终规模进行,应该模拟预期的最大系统负荷。我方完成测试必要的电缆和光缆连接,测试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工厂试验项目的抽测,第二部分为系统试验,第三部分为系统稳定性试验。


9) 第一部分工厂试验项目的抽测项目由需方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现场确定,若测试结果与工厂试验报告有较大出入,且我方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需方有权要求我方重新进行有关试验,由此造成的工厂验收时间延长的责任和费用应由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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